權益披露

披露權益
一般而言,由於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劵及期貨條例(「證劵及期貨條例」)第XV部視作適用,倘若閣下持有或被視為擁有(或閣下的公司持有或被視為擁有)匯賢產業信託5%或以上基金單位之權益,就閣下或閣下的公司所持基金單位的權益(及若干淡倉)以及與此有關的若干變動閣下或閣下的公司將須履行作出具報之責任。滙賢房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及其董事亦須履行作出具報之責任。

閣下如對所持基金單位的權益或淡倉的具報規定有任何疑問,務請尋求專業意見。

具報方法
持有匯賢產業信託基金單位的權益或淡倉之具報表格是證券及期貨監察事務委員會(「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而設定的標準表格。具報標準表格可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之披露易網站 http://www.hkexnews.hk下載。要到「披露權益」網頁,請點擊「股權披露」欄下的「披露權益」。披露易網站亦載有填寫具報標準表格的指示及指引。建議投資者瀏覽披露易網站首頁及閱讀所載有或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香港交易所及/或其子公司的免責聲明。

此外,謹此建議投資者就如何填寫具報表格諮詢其本身的專業顧問。凡文意許可,表格、指示及指引內提述的上市公司股份應被視為匯賢產業信託基金單位之提述。

務請注意,管理人不宜就如何填寫具報表格向閣下提供意見,亦不便就個別案件回答提問。

向管理人遞交具報表格之方法
投資者除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遞交具報表格外,亦應將填妥的具報表格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 (852) 2121 1138)或電郵方式(di@huixianreit.com)遞交予管理人的合規經理。管理人收妥具報表格後,投資者將接獲管理人發出的確認書。

管理人接獲具報
香港交易所接獲根據信託契約發出有關所持匯賢產業信託基金單位權益的具報所載的若干資料已經或將會在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網站登載。請參閱上述披露易網站之「披露權益」網頁。

重要提示
具報所載有關所持匯賢產業信託基金單位權益之若干資料已經及將會登載於上述披露易網站之「披露權益」網頁。管理人對任何該等具報的內容或就此登載或可供取用的資料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該等具報或該網站已登載、可供取用或將登載及/或可供取用的資料而產生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或因倚賴該等具報內容或資料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信託契約,倘一名人士根據信託契約須承擔披露的責任,而未有根據信託契約之條文作出具報(不論該名人士是否基金單位持有人),該人士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權益之基金單位(「有關基金單位」)須受(a)倘擁有有關基金單位權益之人士是管理人以外之人士,則管理人;或(b)倘擁有有關基金單位權益之人士是管理人,則受託人,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就任何或全部有關基金單位採取以下任何或全部行動:

(a) 宣佈暫時終止任何或全部有關基金單位附帶之投票權(而在該項宣佈後,該等投票權須就有關匯賢產業信託的所有目的而言暫時終止);

(b) 暫時終止支付任何或全部有關基金單位之任何分派(而在該項暫時終止後,任何該等分派須被保留於受託人(以匯賢產業信託的受託人身份)名下之信託賬戶以待動用);

(c) 由該人士須作出披露之期限當日起計,就每違規日實施收取每個有關基金單位最多0.10港元之行政費;及╱或

(d) 暫時終止及╱或拒絕登記部份或全部有關基金單位之任何轉讓,

直至管理人或受託人(視乎情況而定)滿意相關具報規定已獲全面遵守為止。

根據信託契約,每位基金單位持有人及所有透過或藉着基金單位持有人提出索償之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每名參與者,而其賬戶之所有基金單位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存入)明確承認及同意授予管理人及受託人上述權利及權力,並同意受管理人或受託人(視乎情況而定)根據信託契約之條文真誠採取之任何行動所約束。